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绿色文明过新年”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酿成火灾事故。市人民政府已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通告。为了欢度一个绿色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监督者。在此,特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日照市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带动和影响身边人积极响应倡议。广大中小学生要争当拒绝烟花爆竹的小先锋、低碳环保的宣传员、传承中华文化的小标兵和移风易俗的小模范,以实际行动呵护我们的绿色文明家园。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主动劝导亲朋好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限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美好的城市,需要每位市民的共同呵护。让我们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携起手来,积极行动,共建绿色文明美好家园,为日照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日照市文明办
共青团日照市委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3日
附: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底,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尊重传统民俗,在小年(腊月二十三、二十四)6点至22点、除夕6点至正月初一22点和元宵节18点至22点时间段内,允许在专门设置的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在城市建成区内举行婚礼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允许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城市道路及其他未经允许的地点燃放。
本通告所称城市建成区,是指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大海的区域,以及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大海的区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所有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燃放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优先、兼顾方便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酒店在各自管理或者服务的区域内设置并提前公布,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点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主城区:边界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大海
岚山城区:边界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大海
(主流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