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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免费获保险 最高赔付12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18 08:14:40

  1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2018年12月22日零时起,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女方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失独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购买住院补贴护理保险。

  该保险项目自2018年12月22日零时起正式生效,每次保险周期为1年。服务期限结束前1个月,将根据本保险项目日常服务和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完善保险方案后,继续为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及伤残家庭续保。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市的独生子女及父母,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年龄0—18周岁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孤儿赔偿标准为:子女(孤儿)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人。父母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3万元/人。每位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6千元/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30元—100元/人/天。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在本市,女方年龄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设立三类保险方案。其中夫妻双方都健在的失独家庭赔偿标准为: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8万元/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最高赔付2万元。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150元—300元/人/天。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丧葬保险金赔付3千元。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健在的失独家庭,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12万元/人。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1万元。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150元—300元/人/天。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丧葬保险金赔付3千元。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赔偿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8万元/人。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2万元。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根据护理等级,赔付150元—300元/人/天。住院护理津贴每次不超过60天,每保险年度最多180天。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丧葬保险金赔付3千元。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结束后需要康复的,到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保险金最高2千元/人。

  此外,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还开通了报案专线电话(8860666),设立了专用的报案、理赔网站和手机APP,建立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并在现场查勘、赔偿划拨、案件复核等环节进行简化、并规定了办结时限,确保方便群众报案、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记者 范开元)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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