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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老赖”欠钱不还竟买车, 触犯刑律悔当初

发布时间:2018-12-11 09:04:50

  为了逃避偿还1万元欠款及利息的义务,万某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还将其偷买的汽车抵押给他人,以对抗法院执行。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万某定罪并判处刑罚。

  2016年4月,万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同事韩某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万某迟迟未还钱,无奈之下,韩某将万某诉至法院。2017年7月6日,东港法院判决万某偿还韩某1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万某仍未履行义务。今年1月,韩某向东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微信聊天的方式多次督促万某尽快履行义务,起初万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后来索性玩起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干警多次上门出击、蹲守都扑了空。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万某于2018年4月20日花费8500元购买二手车一辆,不但未向法院申报该财产,并且于同年5月14日以该车做抵押向卢某借款4000元,对抗法院执行,导致该车辆脱离万某的控制,法院无法通过法定措施执行该车。

  东港法院执行局认为万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对万某提起公诉,东港法院刑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庭审中,万某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早知道早点把钱还上多好,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其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已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取得韩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对万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及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抗拒、躲避执行不是长久之计,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才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失信后果严重,切莫因小失大。

  (通讯员 张伟 宋冀平)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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