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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

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不超过30年 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

发布时间:2018-12-10 08:38:23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核心,是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主要体现。

  近年来,省内外各地在土地节约集约方面,特别是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面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那么,我市在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12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国土资源局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措施向社会发布。

  《意见》指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是依照国家有关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采取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以缩短土地使用期限,从而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主要包括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三种使用方式。也就是根据参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要求、产业生命周期、项目投资结构、主体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等因素综合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方式和使用年期。

  其中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租赁周期;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确定为10年、20年、30年等出让年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与出让年期合计不超过30年。

  《意见》明确了我市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五大”具体措施。

  ——以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需编制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方式和土地使用年期主要参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要求、产业生命周期、项目投资结构、主体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等,由市、县政府确定。

  ——完善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地价体系,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基准地价、租赁价格体系、地方产业政策等经评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和土地租赁底价折算出的价格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

  ——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申请续期的,应在前一租赁周期期满前6个月向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管委)提出申请;改办出让手续的,应在租赁期满前12个月向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管委)提出申请。对提出续期或改办出让申请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政府(管委)在2个月之内组织完成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意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该核查意见,对符合约定条件的,准予办理续期或改办出让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提出终止其使用土地的意见,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土地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使用土地的,在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收回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对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对建成的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物按有关法规政策给予补偿。

  ——建立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制度。明确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工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工业强市”战略顺利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兴兰介绍,我市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和政策需求,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实现工业用地优化配置。

  (记者 秦钊)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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