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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将被记分、罚款、曝光

发布时间:2018-11-30 08:40:45

  11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开车拨打使用手机、酒驾、车窗抛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等四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这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闯禁区、超载、超速行驶、夜间违规通行高速公路等。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依法罚款、记分,同时,对运输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严查酒驾、醉驾,对发现的饮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再次饮酒后驾驶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并吊销驾驶证。认定为醉酒的,先行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同步开展毒驾查处工作,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严禁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或查看、回复手机短信、微信等,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电子监控开展抓拍,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50元罚款、记2分,并公开曝光。
  严禁从车内向道路上抛洒物品,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进行抓拍取证,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如市民发现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固定到证据的,请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122,8780039;直属大队举报电话:7998122;东港大队举报电话:8221152;岚山大队举报电话:7998222;开发 区 大 队 举 报 电 话 :7992268;山海天大队举报电话:7998339;莒县大队举报电话:6880122/7977122;五 莲 大 队 举 报 电 话 :5330002;日照港大队举报电话:7386515/7386516;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举报电话:3668122。

(记者 王蓓蓓)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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