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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定金”“订金”一字之差 小心钱“飞”啦!

发布时间:2018-11-11 16:50:38

  今年“双11”已经到来,各路商家已开始火热商品预售,很多消费者也开始抢先预购商品,但预售时支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呢?日照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购商品区别“定金”与“订金”概念,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不相同。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再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需要先支付一部分价款时,应当与经营者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应明确预先支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11”普法活动链接

  日照市工商局 日照市消协开展“双11”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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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11”购物狂潮临近,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双11”期间消费者权益纠纷,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11月9日上午,日照市工商局、日照市消协联合东港区工商局、东港区消协,在银座商城广场开展了“双11”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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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中针对即将到来的11月11日网络购物进行法律答疑、资料发放。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免费发放“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网络购物需谨慎”“账户资金防盗刷”及编印的“农村消费指南”等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讲解网上购物如何维权、如何甄别网络购物虚假信息、如何查看淘宝商户营业执照等知识,提醒经营者依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活动现场,人们竞相领取各类宣传资料,咨询网络购物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问题,工作人员均耐心给予解答。

  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余人次。通过本次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消费,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李桂英)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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