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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区今冬供热价格不变

发布时间:2018-11-08 08:47:31

  11月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供暖季,日照城区供热价格不变,仍按日价格发〔2016〕12号《关于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据悉,我市城区供热价格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城区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为不带电梯商品房20.7元/平方米,带电梯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房改房23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
  城区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中,居民基本热价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为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3元/千瓦时。
  居民用户安装供热设施的阁楼、地下室热费收缴按1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热费。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供热价格为23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热用户,应该在集中供热开始前预交热费,待供热结束后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此同时,我市对执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实行热费上限政策,即两部制热费金额超过按面积收费金额的,将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用户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记者 裴颖)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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