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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09 08:28:01

  为增强我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建设市场的稳定。近日,市住建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给出了最新规定。

  《通知》规定,发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在预备费中列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在暂列金额中列项。《通知》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材料调整范围、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等表述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

  对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通知》指出,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中已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正常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的,《通知》提出,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此外,该《通知》还对材料价格风险约定的调整范围、风险幅度、调整方法等给出具体的参照原则。(通讯员 许景玮)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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