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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重拳”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8-07-12 09:03:09

  本报记者 李晓萌 王霞

  7月11日,在全市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会议上,我市下发《2018年日照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日照市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日照市旅行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精准的针对性措施。
  那么,该如何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治理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游客营造优质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此次会议上印发的三个文件,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

  《2018年日照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五项专项治理工程”“五线十点一片”“十项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健康平稳有序,我市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为主线,制定出台了《2018年日照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全市将开展“五项专项治理工程”,抓好“五线十点一片”区域和十项突出问题治理,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营造优质旅游市场环境。
  五项专项治理工程是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在食品卫生、消防、景区道路交通、海上交通、大型游乐设施、海滨浴场等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旅游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范围内的人行道、绿道、盲道等区域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加大对举牌揽客、兜售商品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在主要交通路段强行拦截、纠缠尾追外地车辆等违法行为;
  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整治,重点围绕景点门票价格、停车场收费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执行情况。宾馆、酒店住宿价格,餐饮价格、土特产商品价格及沙滩服务项目等价格明码标价情况。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票价政策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整治;
  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整治“零负团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旅游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黑车”“野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等行为。坚决取缔无正规旅行社接待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
  开展旅游购物店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购物店综合治理,从经营资质、店堂广告、产品标识等方面全面排查,对涉嫌商业贿赂、支撑零负团费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旅游购物店责令其停业整顿。
  同时,将围绕“五线十点一片”重点区域,着重治理违规停车、举牌揽客、沿路售卖、占道经营等问题。
  “五线”是指,“一线”迎宾路,从日兰高速零点出口至万平口大桥;“二线”山海路,从沈海高速日照北出口至碧海路;“三线”碧海路;“四线”青岛路;“五线”北海路南端至森林公园西门。
  “十点”包括日兰高速零点出口区域;沈海高速日照北出口区域;长途客运汽车站周边道路;火车站周边道路;迎宾路海鲜城区域(植物园以南);桃花岛区域;张家台区域;任家台区域;李家台区域;吴家台区域。
  “一片”是指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域的片区,重点是太公岛一路至太公岛三路片区以及北部沿海“一岛”(桃花岛)、“四台”(张家台、任家台、李家台、吴家台)。
  我市十项突出问题治理内容包括,不合理低价游、景区景点给旅行社或导游回扣过高、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问题整治;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商业贿赂等各类景区、景点不公平交易问题;沿海景区、民俗村价格整治;沿海景区餐饮卫生整治;沿海海鲜市场整治;游艇游客混杂问题整治;民俗旅游村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黑车、黑导、黑社整治;各部门单位热线电话与12345热线并轨问题;旅游不文明现象治理。
  《日照市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解读 
  建设旅游市场信用体系 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诚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日照市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
  《制度》主要针对日照市范围内,注册及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涉及游客消费的经营活动)的旅游市场主体,以信用为核心,强化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旅游市场主体列入“红榜”,将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的旅游市场主体列入“黑榜”。
  “红榜”标准是指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旅游市场主体;
  在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旅游市场主体;
  旅游市场主体先进事迹经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并对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市场主体。
  “黑榜”标准为发生有效投诉,经受理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属企业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市场主体;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
  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旅游市场主体;
  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市场主体;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
  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
  未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造成火灾事故的旅游市场主体。
  诚信“红榜”按照旅游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和谁表彰谁公示的原则,旅游市场诚信“红黑榜”各公示主体在表彰决定作出及获取申报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诚信“黑榜”按照谁处罚谁公示和谁认定谁公示的原则,各公示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及不良信息认定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旅游市场诚信“黑榜”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日照市旅行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解读   
  全民参与监管 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游经营服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惩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黑社”)、未取得导游、领队执业资格从事导游、领队活动(“黑导”)、“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不法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9日止,对发生于日照市辖区内的旅游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范围面向日照全市,主要针对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的行为;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的行为;未取得导游、领队执业资格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
  按照案件性质和违法程度,分为两类奖励,奖励情形有重合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每案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无罚没款或案件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行政处罚总额的10%给予奖励;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作为举报人,需要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违约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违约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
  旅游违法行为举报采取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市旅发委监管科8816279;举报邮箱:kw8816279@126.com;来访来信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919房间。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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