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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朋友圈卖香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5-22 08:20:57

  本报讯(记者 姚彩虹 通讯员 张伟 李娟) 近日,东港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在微信上非法售卖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引起了不少市民关注。
  当下,微商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捧,衣服、包包、零食、化妆品……朋友圈似乎成了一个无所不卖的大市场,然而朋友圈真的什么都可以卖吗?
  其实不然,有些商品是法律禁止随意销售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家住日照的女子赵某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从裴某、马某等人处购买大量韩国香烟,利用微信发布售烟信息、进行交易,再通过物流或快递的方式将“货物”寄送到各购买者手中。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期间,赵某售卖韩国香烟14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60000余元。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赵某在向裴某处购买韩国香烟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韩国香烟129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7000余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全案情节,以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悉,烟草属于特殊商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烟草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需要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才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违反规定,视情节构成违法或犯罪。此外,国家禁止经营或限制经营的产品还包括食盐、药品、黄金制品、彩票等等,随意通过网络销售亦是不允许的。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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