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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降至4%以内

发布时间:2018-04-10 08:34:09

  本报讯(记者 黄建玲)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扶贫办获悉,我市将健康扶贫摆到精准扶贫的重要位置,为了让贫困人口少花钱、看好病为目标,通过多种举措使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降至4%以内,其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降至2%以内,大大减轻了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促进了全市稳定脱贫减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同时,提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额度,将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最高保障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明确医疗机构减免比例,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医疗机构按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10%给予减免。
  提高政府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后,对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剩余部分,政府再按70%进行医疗救助。
  此外,通过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兜底保障。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后,对个人自负剩余部分,由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给予兜底保障,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不超过4%,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超过2%。各类减免政策在贫困患者出院时一次性即时结算兑现。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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