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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08:55:10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严禁在全市林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日照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五、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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