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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男子多次砸车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30 08:35:08

  本网讯(通讯员 张伟 苏瑞) 近日,东港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多次砸车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砸车盗窃作案6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58565元,被东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将尚未被追回的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1989年出生的男子王某流窜于东港区各小区及购物中心停车场内,专门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使用安全锤作为作案工具,将他人停靠在路边或小区内的车辆玻璃砸碎,盗窃车主遗留在车内的现金及其他财物。东方海岸小区、新玛特购物广场停车场、望海小区等,王某都曾一一“造访”,现金、皮包、移动硬盘、白酒等均不放过。2017年5月,王某在一辆奔驰轿车内盗窃到一把奥迪车车钥匙,竟贼心大起,将该车钥匙对应的价值人民币152000元的奥迪A3轿车盗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作案,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系自首的问题,经查,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并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将其抓获归案,故其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王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故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对王某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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