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2点30分,日照市东港法院在其第二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1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
本次庭审适用了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进行了宣判,13名被告人当庭“领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案件被告人田某、王某、袁某等13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与安全,13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80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公诉人还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13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宣读结束后,1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在经过认罪事实的法庭调查之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13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13人依据其违法行为以及造成后果的程度不同,分别被处拘役、罚金等不同程度处罚。(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