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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开宣判1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1-17 16:05:26

  1月17日下午2点30分,日照市东港法院在其第二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1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

  本次庭审适用了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并当庭进行了宣判,13名被告人当庭“领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案件被告人田某、王某、袁某等13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与安全,13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80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公诉人还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13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宣读结束后,1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在经过认罪事实的法庭调查之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13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13人依据其违法行为以及造成后果的程度不同,分别被处拘役、罚金等不同程度处罚。(大众网)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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