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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8天长假开出151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7-10-11 09:05:15

  10月8日下午,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香河中队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对于某在银河路摆摊进行了当场处罚,收缴罚款20元。
  自《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10月1日始颁布实施,“双节”长假8天期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先后开出151张罚单,累计罚款7080元。其中,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罚单60张。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设区市首部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共11章114条,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填补了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和重要遵循。
  10月1日是颁布实施第一天,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行为、现象进行依法处罚。
  上午8点17分,在黄海二路鲁豫市场附近,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石臼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违法占道经营一处,执法队员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经营的物品以及专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等,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自觉接受处罚,并深刻认识到了占道经营对社会的危害性,主动承认了错误。
  这是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贯彻落实《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同时也拉开了《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管理城市的序幕。

(记者 张兴杰 通讯员 王律超)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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