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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租车新规来了!行业迎来改革,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发布时间:2017-08-09 08:56:00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即传统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各区县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巡游车将继续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新增运力全部实行公车公营,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确不能继续经营的,由经营权许可机关依法收回经营权。

  同时,鼓励巡游车经营者提供网约车服务。各区县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对于的哥关注的“份子钱”,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方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份子钱”要降低。

  对比2016年的征求意见稿,新规还对巡游车、网约车的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五大焦点,带你读懂新规!

  【1巡游车、网约车该如何定位】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约等方式。

  巡游车应当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 站点候客以及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不得设置与巡游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

  【2优先新增和更新 新能源出租汽车】

  各区县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要综合考虑城市多种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3巡游车该如何经营与制定“份子钱”】

  (一)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

  继续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新增运力全部实行公车公营,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确不能继续经营的,由经营权许可机关依法收回经营权;既有不以公车公营方式运营的巡游车经营权,在剩余期限内确需变更经营主体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二)完善经营权指标的准入退出机制

  巡游车经营权准入,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配置给巡游车企业。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要依法收回经营权。

  (三)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指导巡游车经营者逐步降低。

  要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四)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经营资质管理,推广使用驾驶员电子从业资格证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驾驶员,依法核减经营权数量或吊销从业资格。

  (五)实行政府定价。

  各区县政府和市物价、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巡游车的定位,实行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特别是车型向更高档次提升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六)深化巡游车经营机制改革。

  各区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化经营机制改革。

  (七)促进互联网与巡游车融合发展。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提供网约车服务。各区县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4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一)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我市网约车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在我市办理经营服务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完善税收登记。网约车相关数据要接入监管平台,并保证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和实时传输。

  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恶意竞争扰乱正常营运秩序。

  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鼓励并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要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 务平台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5营造良好的出租车市场环境】

  (一)完善行业基础服务设施

  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 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 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 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推进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考核体系。 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提高市场透明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

  (四)完善法制建设。

  市法制部门及时修改完善我市道路运输法规、出租汽车管理规章或制定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巡游车经营管理的要求,明确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经营管理等内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穆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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