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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晚,市区两家金店同时被掠》后续

发布时间:2017-04-28 08:38:42

  4月27日,晨刊记者对《25日晚,市区两家金店同时被掠》(本报26日5版)事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初步统计,两家店‘失踪’7000余克黄金、钻石若干,总价值超过300万元。”老凤祥珠宝城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警方正在帮着追讨失踪物品,具体数量和金额有待核实。
  “25号19时50分左右,两个店同时进入了一拨不速之客,当时我在泰安路这个店,根本不认识他们,他们拿着黑色塑料袋和编织袋,从柜台营业员手里抢了钥匙,打开橱门,抢走了部分黄金和钻石。”这位老凤祥珠宝城工作人员介绍,“我想报警,可三个女的拖住了我,其中一个还恐吓我。”
  据这位工作人员回忆,她第一次报警未成功后,再次试图报警,但被一个强壮的男士抢走了手机。
  “过了几分钟,我趁其不备,把手机抢了回来,打110报了警,紧接着给我们负责人打电话,负责人联系其他人过来帮忙。在警察来之前,我试图过去阻拦他们抢夺货物,被三个女的拖住拽到拐角,不让我近前。其中有一个男的很凶,几次抢我的手机。”老凤祥珠宝城工作人员说,他们把黄金打了几个包,有一个人抱着跑出门去。“我和我们店男员工追出去,我当时穿高跟鞋没追上,男员工追上去后,对方拿出刀恐吓我们员工,期间在追过程中扔下一包,其它的被他抱走了。除了跑了的这个,还有几个人在店里装货,我们将卷帘门拉下来了,他们从后门跑的,我们追上后,正在僵持,派出所民警就过来了。”
  根据网友爆料“此事可能涉及到经济纠纷。”记者向老凤祥工作人员核实,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今年1月才接手日照老凤祥,当时并不知道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但今年3月的一件事仍然让他们记忆犹新。那天突然有一批人上门要债,还在他们的大门上喷漆,写上“欠债还钱”的字样。当时也是报警处理的。此次事件中,也确有之前的一位前代理商参与。但截至发稿时止,记者未能与前任经营者取得联系。
  据了解,老凤祥在日照共有6家店。目前,泰安路老凤祥珠宝城和海曲路老凤祥银楼暂停营业,其他4家仍在正常经营。
  27日下午6时,记者再次联系了东港公安分局,民警表示案件处于调查阶段,具体情况需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公布。
  本报将持续关注。
  法律链接:
  据网友爆料的“此事可能涉及到经济纠纷。”记者联系到了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赵世玉律师。
  赵律师认为,在经济活动交往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时,应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自行选择违法的行为扣押他人财产。非法扣押他人财产,不但无助问题解决,反而会使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我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拒不返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双方如有其他民事纠纷,但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以非法手段追索债务的行为,不仅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而且给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有时甚至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行为人采用非法扣押这种手段,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如果仅按侵权处理,往往是赢了官司,而损失难以挽回,有的连被非法扣押的财产也不能追回。我们要严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法律责任,又要防止滥用权利,比如,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与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严格区分开来。(记者 管玉杰)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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