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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枪”,小伙获刑18个月

发布时间:2017-04-25 09:51:32

  发挥聪明才智搞发明创造,是值得鼓励、学习的事情。谁知岚山一青年却自行学习组装气枪,通过网络销售。近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青年被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审理法官介绍,22岁的秦某是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某村居人,自幼父母双亡,由其奶奶抚养成人,2014年奶奶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去年5月,秦某通过网络购买了钢管、瞄准镜、击发装置、黑色塑料握把等配件,自行学习组装成气枪。他组装好的气枪外观像狙击步枪,通过气动击发钢珠能击破十余米外的易拉罐,后其利用QQ群和微信群发布信息进行销售。
  一个月后,在岚山一家公司工作的李某及其同事范某看到上述销售信息后,分别以700元、720元的价格自秦某处购买了两支组装好的气枪。据秦某自己供述,每支气枪赚了不到200元。李某、范某购买后到附近山上尝试过打鸟,没有打到鸟却击穿了树皮,见气枪破坏性较大,两人怕被查处就将气枪藏在家里,没有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后来,公安民警发现秦某在网上出售气枪及配件。秦某自行到公安机关交代了作案事实。民警随后找到购枪人李某、范某并将他们购买的气枪查获。经鉴定,该两支气枪均系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购买并销售两支气枪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秦某能够主动投案,无前科,系初犯、偶犯,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张超)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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