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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与医院协商赔偿不成伤人 一审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5-05-18 11:08:50

  日照讯(记者 李培安) 一名患者家属刘某就医疗纠纷与医院协商赔偿不成,遂组织数十人到医院摆花圈、烧纸钱、悬挂横幅,见儿子被公安民警带走、有孕儿媳被推搡,便持刀捅伤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协警、保安等8人。5月13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刘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刘某是岚山区一农民,2014年3月,其妻子因病到日照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同年6月,再次到该医院住院治疗,后住进重症监护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刘某认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2014年7月27日、28日,刘某和他的儿子在与该医院协商赔偿数额不成的情况下,组织亲友数十人到医院门诊楼前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等,扰乱医院秩序。7月28日下午,事态进一步恶化,刘某持刀捅刺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协警、保安等8人,刘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今年1月8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3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集中是: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组织数十人,先后两次到医院摆花圈、拉横幅,在门诊楼内焚烧纸钱,其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要件。同时,其意在通过此种方式,达到扰乱秩序、制造舆论、向医院施压的目的,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观要件。
  此外,刘某抗拒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持刀捅刺8人,严重扰乱了医院办公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及客观要件。据此,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透露,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 张晓燕 魏培培 隋秀芹提供)

编辑: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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