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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重获自由已回家 改判缓刑因其认罪态度好

发布时间:2008-11-18 14:42:00

    11 17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长达12个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沸沸扬扬的周正龙案以“2年半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告终。对于这样的结果,二审律师顾玉树今日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此结果并不是很满意,但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这毕竟给了周正龙自由”。

    据介绍,法院的终审判决书17日晚一经宣判,立即执行。被拘留了四个多月的周正龙今晨已经回家,而顾玉树也已准备离开旬阳。

    对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会在原判决基础上宣告“缓期三年执行”,顾玉树解释说,改判缓刑“主要跟周正龙的态度有关”,法庭认为周正龙的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辩护因素在其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也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缓刑三年”是否意味免于处罚?顾玉树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周正龙不做违法的事情,基本不会再被收监,但如果周正龙三年缓刑期间还有违法行为,那“二年半有期徒刑将在缓期结束后继续执行”。

    顾玉树表示,虽然周正龙重获人身自由,但缓刑期间他仍将受到一些限制。据了解,我国对缓刑人员限制主要有包括: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新民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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