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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闪电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6 17:42:10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年9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现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凝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

1.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大走访大调研,主动靠前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

2.加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履行责任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按规定通报表扬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让民营企业家有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宣传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形成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3.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规定,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坚决纠正不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的行政行为。深入实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4.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明确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渠道,分类整理公布部门政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精准推送。加快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5.实施公平的投资规则。编印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发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6.对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各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统筹兼顾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实行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实行招商引资“一条龙”服务责任制,完善全流程闭环服务机制。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7.深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从政企两端制定规则、明晰边界,为政商交往设置“红绿灯”。开展“万名干部联系万家民营企业”、“企业有所呼·我们有所应”等行动和“政商恳谈日”、“政商早餐会”等活动,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联系制度。

8.完善民企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升级省市县三级贯通的“接诉即办”涉企服务平台,配强服务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对各市各部门“接诉即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定期通报。

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对失信典型案例开展挂牌督办。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

10.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建立民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运用数字化手段实施“无感监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1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委托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指导管理,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惩处,必要时依规依纪依法对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提供护航民企发展法治保障

1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防范和治理。

13.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定期梳理编发指导案例,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

14.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监督,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五、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

15.提升信贷精准服务水平。开展民营企业融资分析专项服务,围绕“十强”产业、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等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助企融资。

16.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创新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培育招引一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各类基金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

17.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组织“齐鲁企舞”投融资路演推介,支持优质民营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推动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左右。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

六、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8.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加强企业经理人培训,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参加国内外对标提升、世界500强企业实践锻炼。实行青年民营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每年轮训300名以上青年民营企业家。

19.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面向重点产业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清单,依托市场化力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引才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落地项目直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20.产教融合培育技能人才。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供给

21.科学用好约束性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22.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推广实施新型产业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要求等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标准地”供应,全过程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23.强化园区承载功能。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健全完善评价考核体系,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建民营企业等向园区集聚。推广“小微园”产业园模式。加快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八、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24.打造民营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全省民营龙头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领,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新跨越民营企业。培育更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5.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每年新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左右、民营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

26.促进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大力扶持初创、科创民营企业。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在自愿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成本,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九、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专业化中试基地。建立科技成果登记与科技报告共享机制。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29.深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推广先进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每年遴选1000个左右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设备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30.全面促进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开展“工赋山东”专项行动,组织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加快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及应用,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晨星工厂”。

31.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民营企业绿色工厂100个左右。

32.鼓励参与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石化、钢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加快推动炼化一体化基地和先进钢铁产业基地建设。落实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奖补政策,按规定对退出产能的民营企业给予奖补。推行高耗能行业产能指标市场化、规范化交易。

十一、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33.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活动,组织齐鲁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产业基础标准研发。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融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每年优选100个优质民营企业品牌重点推广。

34.积极巩固拓展海外市场。实施民营企业“扬帆出海”行动,建设山东民营企业海外赋能中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培育山东省品牌商品展示中心,推动民营企业通过“前展后仓”模式扩大出口规模。

十二、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35.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调度情况、部署任务。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形成集中、协同、高效解决问题的机制。

36.坚持党建引领。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采取企业单建、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37.强化评议评估。定期开展万家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卷调查。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对各市、县(市、区)和承担涉企服务职能部门的评估。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

38.狠抓落实问效。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发布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编辑:王倩倩
审核:孙翔宇
统筹:刘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