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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10 09:58:11

  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进一步扩大城乡参保覆盖面,今年以来,东港区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和提标增资工作,奏响了财政惠民利民“交响曲”。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东港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长效增长机制。东港区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2018年的每人每月118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补助。
  采取多种举措激励城乡居民参保。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居民长缴多得。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对选择8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
  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待遇。参加东港区居民基恩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具体条件为,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并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可自愿申请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待遇。建立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工作年报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以杜绝冒领、骗领等行为。
  突出政策宣传。采取标语、横幅、微信群、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缴费参保的积极性,帮助群众算好风险账、健康账、经济账,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政策的好处,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引导交纳保费。

(通讯员 王桂云)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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