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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能力提升”助旅游产业升级

发布时间:2018-05-28 09:57:15

  东港区按照“依市兴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投入资金近2亿元支持太阳神殿、龙门崮田园综合体、山海西路绿化提升、大暖帐诗茶小镇、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旅游工程,扶持旅游品牌创建、“旅游+”规划及宣传促销,助推旅游产业升,旅游经济成为全区新的增长点。
  设立旅游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配合主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旅游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区旅游业发展总体思路、奋斗目标、主要措施和支持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等,通过资金杠杆作用,扩建旅游风景区,带动各类产业,辐射各个行业,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
  支持“旅游+”概念性规划设计。结合美丽文明乡村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旅游+”概念性规划设计,区财政给予扶持。高标准编制龙门崮田园综合体、河山田园综合体、涛雒风情小镇、大暖帐诗茶小镇、马陵水库保护性开发等特色小镇、旅游集聚区规划,助力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多业态的小型旅游区和田园综合体,打造成国家、省、市特色小镇。
  完善旅游设施投入激励政策。对旅游部门认可并全程参与、通过专家评审、区政府批准实施的重点旅游项目,按实际规划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景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五星级酒店、精品饭店、主题文化饭店给予财税支持,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20万、10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精品民宿的旅游特色村或企业,项目达到省级精品民宿规范标准的,按照省级补贴标准给予等额扶持奖励。
  支持旅游宣传推介。鼓励游客招徕与购物。为开拓旅游市场而进行的宣传促销活动,给予宣传推介费总额50%扶持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年评选1—2个特色突出、影响广泛的常态化旅游演艺产品,根据投入情况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奖励;鼓励支持镇(街道)、村(社区)和旅游企业策划实施有创意、有人气、有实效的旅游节庆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投入给予1—5万元扶持奖励。新创建为省级购物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购物街区、金牌购物商店、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
  助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速推进旅游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大幅增加,积极探索旅游扶贫试点,国家级试点村每村补助10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10万元,用好上级安排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确保30%部分用于脱贫攻坚。每年重点培育一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两个乡村旅游示范标杆村、两个精品乡村旅游园区(项目),分别给予10—50万元基础配套设施扶持奖励;新创建为省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通讯员 单体华 潘莉)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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