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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规范开锁业治安管理

发布时间:2017-05-24 08:58:44

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工商机关登记、公安部门备案”等字样


  日照新闻网(记者 迟锐) 5月18日,东港公安分局组织召开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治安大队、各派出所专管民警和48家开锁业业主参加会议。会议旨在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决战,进一步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对开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会上,48家开锁业业主共同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印发《致广大开锁业业主的一封信》,分析了开锁业存在的问题。
  根据要求,从事开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从事开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将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规定对其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违法广告,譬如开锁公司在发放或者张贴的广告中有“工商机关登记、公安部门备案”等字样或者印上警察的卡通形象等,由工商部门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处罚。
  开锁业经营者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日内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登记备案,按照相关规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临街门开锁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乱张贴、乱涂写,不得在店外堆放杂物,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确保门店周边环境整洁。
  开锁业经营者不得向住宅、交通工具等张贴发放小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要明白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宣传,杜绝乱发、乱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对屡禁不止地张贴小广告现场将进行拍照录像,对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进行拍照取证,排查登记。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劝导教育,并督促其实行自清,对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东港分局将加大辖区开锁业的检查力度,如发现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市民也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217110;查证属实的将给与2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编辑:孙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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