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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营林业可申请年贴息率为3%的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8-05-02 15:50:12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免收评估费,林业经营主体可申请年贴息率为3%的贷款贴息。

  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作为用益物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解决林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措施。省林业厅副厅长马福义介绍,从2012年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以来,全省累计利用林权抵押贷款额230.81亿元,17个市均开办了这项业务,林权抵押贷款的重点是支持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涉林资金需求。

  不得不正视,当前林权抵押贷款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林业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初期回报率低,担保机构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担保业务不够积极,贷款抵押率低、门槛高、期限短,有的金融机构还要求双重抵押,即除林地林木作为抵押物外,还要求其他抵押物。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需要林权证、担保人和实物质押担保,手续繁杂;林农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林业企业不超过5年,难以满足林业长期性生产资金需求,也造成还贷困难。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来看,云南、福建等省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而我省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至50%左右。另外,全省尚未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影响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建立“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二是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三是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免收评估费。用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对用于林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贷款贴息,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目前,年贴息率为3%。四是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依托社会化机构,探索建立林权抵押收储中心,制定林权抵押收储制度,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多种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业务。根据《通知》要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全省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机构,解决林权抵押、担保和收储问题,切实解决出现不良贷款后资产处置变现难的问题,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新锐大众)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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