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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古树名木分三级认定保护

发布时间:2018-03-26 08:51:54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山东将对古树名木分三级认定、保护。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山东省将对古树名木分三级认定、保护: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树,实行三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
  针对在古树名木上随意刻字或者折树枝现象,《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确定,在古树名木上刻画、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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