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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林业局召开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04-01 15:55:13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 是地球上主要的“生物基因库”、“淡水贮存库” 和“碳库”,对净化水质、调洪蓄水、改善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围绕 “强肾壮体”、提升湿地添绿水平,3月25日,市林业局在日照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与会同志交流了有关湿地公园规划实施情况,分析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会商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各区县林业局(农业局、农发局)局长、森保站长,有关湿地公园实施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林业局局长王洪彩同志讲话,副局长郑泽玉同志主持了会议。

  会议指出,湿地是人类文明的载体,承载着自然景观,传承着人类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各级对生态文明建设、对湿地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国家、省相继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批复了山东省《湿地保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把湿地保护列入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特别是2015年从“生态立市”的战略出发,作出了实施林水大会战的重大部署,把湿地添绿作为“八大绿化工程”之一强力推进。目前,经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批准,我市已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3个(开发区傅疃河口、山海天两城河口、日照西湖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5个(莒县沭河、袁公河、桑园北溪、莒县西湖烟雨和五莲县潮白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如个别湿地公园建设没有贯彻保护优先的原则,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个别未按规划开展其他功能区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吸引社会投资的渠道狭窄,无法满足湿地公园建设的合理需要,等等。

  会议要求,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事关生态安全,是“生态立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挂图作战、挂图督战,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的有力有序开展。要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支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要科学规划指导,按照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指导湿地公园结合旅游开发,实行山水林田路湖综合治理,推进湿地自然或近自然恢复,保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的多样性;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加强对上争取,搞好与水利、住建、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吸引社会投资的有效机制,汇聚方方面面的力量推进湿地建设;要加强依法保护,及时制止、查处破坏湿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级湿地公园实施单位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健全机构人员,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建设,退养还湿、退耕还湿,进一步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湿地添绿水平。

  根据2012年第二次全市湿地资源调查,我市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达 3.8万 hm2,包括3个湿地类型,各类湿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19055.2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50.1 %;河流湿地为 5561.39 hm2,占总面积的 14.6 %;人工湿地13401.08 hm2,占总面积的35.3 %。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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