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2018年年底前淘汰排放标准为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含“黄改绿”车辆)。2018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未淘汰车辆,向社会发布公告,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告牌证作废,并将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实施动态查缉。以下车辆逾期未淘汰,现公告牌证作废,并将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实施动态查缉。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5月20日
附:逾期未淘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