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质增效,交警东港大队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依然有人因为安全意识不强,或侥幸心理作祟,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甚至“带”而不“戴”,让头盔成为摆设。
大队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教育、劝导,利用实际案例,耐心向驾乘人员讲解发生交通事故时,不戴头盔或不规范戴头盔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劝导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东港交警提醒
骑乘电动自行车
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保证安全文明出行